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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教育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试行稿)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为加速推进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化,特制定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对象和招生类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主要为国家公务员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NGONPO部门在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的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种方式进行学习,学习年限二至四年。非脱产学习一般不少于2.5年。

四、 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必修课不少于26学分,选修课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五、教学形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3、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并且确保他们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

4、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专业实践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12个专业项目实践。社会实践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为必修环节,计2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结合自己本职工作、特长及兴趣。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作为选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提高管理水平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应在答辩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八、 课程设置

类别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方式





必修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32

2

1

考试

英语

32

2

1

考试
















公共管理学

40

3

1

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32

2

2

考试

政治学

32

2

1

考试

公共经济学

40

3

2

考试

宪法与行政法

32

2

2

考试

公共管理伦理学

32

2

2

考试

非营利组织管理

32

2

2

考试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32

2

3

考试

社会学

32

2

3

考试

社会管理学

32

2

4

考试

专业选修课

农村社会学

32

2

4

考查

地方政府管理

32

2

4

考查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32

2

4

考查

政府公共关系

32

2

2

考查

城乡社区管理

32

2

4

考查

公共管理前沿讲座

32

2

1

考查

必修

环节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3

4

考查

专业实践


2

4

考查

学位论文



4

答辩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提高MPA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MPA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教学组织与职能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教学体系的纵向、横向协调一致,逐步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教学运行机制。

第四条  MPA教育中心是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对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协调,保证MPA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对MPA教学质量、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协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提出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上级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把好教与学的质量关。

第五条  MP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  MP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和落实教研活动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大纲,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的主力军。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培训,建设一支能够适应MPA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充分考虑学校育人周期对人才培养的超前性要求,制定能够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教学计划。原则上教学计划经一届学生实践检验后,要进行总结修订和论证。

第九条 教学计划要具有科学、合理的结构。在格式上必须包含文字说明,即有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主要课程、知识能力结构、专业特色、学生毕业标准等。

第四章 教学文件与教材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规定课程的知识、技能范围和结构,明确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授课计划、评分标准等,它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规章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各任课教师对所开设的课程制订出教学大纲,于开课前一周报MPA教育中心审定和备案。

第十二条 对已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的新发展和教学实践的检验,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在执行中不能随意更改基本内容,如需更改,应提出申请,报MPA教育中心审批。

第十三条 教材是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材料,是教学的主要媒体。选取教材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 教学参考书与参考资料,是对教材的补充,有利于巩固课程所学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指定学生参考书目。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选用或编写习题集、案例分析等辅助性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教学课件是MPA教学的主要特色之一,主干课教师于上课之前,必须根据教材的要求与教学大纲的内容,编制教学课件,力图使学生能够在单位时间内接收大量信息,图文并茂地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教学案例是MPA教学的另一个主要特点之一。鼓励教师尽量编写具有中国国情的案例,同时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教案是教师用于授课的基本材料,MPA教学教程中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教案,在教案中,老师可以根据自己对课程的理解与掌握进行适当的补充,并根据不同的授课层次进行调整。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各门课程原则上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主讲。凡新教师须经过试讲和同行教师评估,确认其已掌握拟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能够了解各教学环节和工作程序,并写出该课程的全部讲稿。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钻研教材和参考书,抓住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教案,确定教学进度,选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课向学生讲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平时考核和考试方式、学习方法等,以便学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做好学生考勤登记,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要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特点,合理安排课堂讲授、提问、课堂讨论,小组发言等课堂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投影、幻灯、音像、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形象、直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当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学内容,任何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需经MPA教育中心批准。


第六章 作业、辅导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为了配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老师应规定学生修读该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分布,既要促进学生多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任课老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设计相应的作业内容和形式。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为学生列出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书面报告或小论文,操作性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布置课外习题练习或写作练习。每门课程不少于三次作业。

第二十六条 对所开设的课程的作业批改数量与质量应有明确的规定,并报MPA教育中心审定和备案,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要作详细的记载,作为学生修读本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对不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督促其重作或补交,无故缺交作业超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课外辅导是任课老师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有效途径,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一般采用一定时间到教室或预约时间进行个别辅导方式,对学生提出普遍的问题进行集体辅导。辅导答疑活动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九条 有必修课程均需要考试,考试的组织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每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应根据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验课、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第三十一条 第二堂课是MPA学生扩展知识面的重要方面,每学期应当至少组织3次第二课堂教学,进行不同主题的专题报告。

第三十二条  MPA毕业论文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在MPA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师生进行互选,每位教师指导8-10名学生。



第八章 教学基本建设

第三十三条 要重视学科建设。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更新传统学科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方向,适度发展研究领域,办出学校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学骨干梯队。

第三十四条 要大力加强课程建设,开展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有计划分批建设,重点课程与合格课程相结合,确保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每门课程达到合格标准。要以建设重点课程为主,深化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搞好以教学计划为标准的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构建新的教学内容体系。

第三十五条 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做到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统一规划,选用教材和编写教材统一规划,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统一规划。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学案例教室建设。

第三十七条 搞好教学档案建设,建立必要的教学档案工作规范和要求,正确区分各类教学档案和保存期限。


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运用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对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进行研究,它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也包括一些常规性的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相互听课、教学观摩、研究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活动,积极投身于教学改革,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第四十条 重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应列入学校的科研教学研究计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十章 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总结

第四十一条 保证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必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管理,树立全面质量观,严格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第四十二条 严格把好教学计划质量关,教学计划关系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知识结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修订教学计划必须持认真的态度,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四十三条 严格把好课程的质量关。课程质量是教学质量的基础,必须建立课程质量标准,开发课程质量评估,每门课程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任课教师的素质,科学、规范的教学大纲,切实可行的教学实施方案(教案、教学进度),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四十四条 严格把好考试关,加强考试管理。要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程序,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学生作弊现象,严禁改分送分,泄漏考题。

第四十五条 健全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检验的方式主要是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研和科研成果。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教师发扬优点,克服弱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MPA研究生的课程主要分为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专业方向课又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核心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必须考试,专业方向选修课可以考试或考查。

所有课程只有经过考试或考查,并且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MPA研究生的学习采用学分制,1学分一般相当于讲授16学时。MPA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分,其中核心课学分不低于26学分,专业方向课学分不低于12学分,任选课学分不低于4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为2学分。

MPA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MPA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及管理方法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核心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成绩7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专业方向课程的考核方式,由MPA教育中心和任课教师在制定培养计划时确定,成绩7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写读书报告(综述)或论文等形式进行,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考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3、考试成绩和试卷统一交MPA教育中心存档保管,试卷必须保存五年。MPA研究生查阅成绩到MPA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

4、成绩评定: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相当于百分制90分以上、80-8970-7960-6960分以下等五级);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5MPA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门课程授课结束时。

6MPA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同意,MPA教育中心领导审批后,MPA教育中心备案。

缓考可以补考,成绩按正常情况计算。

7MPA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不交试卷,或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场者按“旷考”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零”分,并注明“旷考”。

8MPA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

9、课程考试“旷考”的MPA研究生,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由MPA教育中心批准,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10MPA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只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要求应与正常考试一样,补考不合格,该门课程须重修。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南昌大学MPA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MPA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为依据,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1MPA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实务型、应用型、高层次的综合管理人才。MPA研究生必须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并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2、被录取的MPA研究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认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MPA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MPA教育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入学。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MPA研究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集中上课班学生在每学期第一次集中上课时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须持本人研究生证,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注册时予以登记。

4、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事假最长不得超过六周,病假最长不得超过八周。到期仍无法入学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超过四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MPA研究生请事假,必须经MPA教育中心同意和批准。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并按上述规定办理。凡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1MPA研究生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时禁止吸烟。

2)教学活动原则上不予请假。有特殊情况的MPA研究生,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出具单位书面证明,经MPA教育中心同意和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

3)上课旷课一天,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4MPA研究生每次出席教学活动都要签到。一学期中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超过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此门课程必须重修,并按学校规定缴纳重修费。

6MPA研究生要尊重教师劳动,上课认真听讲,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安排仔细阅读叫和参考资料,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案例教学,努力完成作业。

7MPA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办理缓考。特殊情况须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到MPA教育中心领取缓考申请表,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审核,报MPA教育中心批准,然后由MPA教育中心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8MPA研究生必须遵守《南昌大学MPA研究生考试工作规定》。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并通报批评。无故缺考者不得申请缓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并缴纳重修费。

9MPA研究生毕业后,应积极加强与母校的沟通和联系,按要求即使反馈有关信息。若遇工作调动,联系地址变化及受到表彰奖励等情况,请主动通知MPA教育中心。

10、我校MPA研究生培养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授课有2种方式:第一,利用周末及业余时间上课;第二,每月到校本部集中学习1次,每次1周左右时间。

11MPA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专业学位证书。

12MPA研究生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享受原工作单位待遇,在读期间其它费用一律自理。MPA研究生毕业时不参加国家的毕业分配,一律回原单位工作,本校不负责就业安排。

13、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南昌大学所有正式录取的MPA研究生。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毕业论文指导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MPA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毕业论文指导的工作,提高我校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创造我校MPA教育的优质品牌,特制定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学管理:

1、教师资格的规定。MPA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硕士学位获得教师可以作为助教辅助教学;

2、每门课的教授都要建立教师组,教师组包括具有实际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业教师,要由一至两个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

3、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结合在职研究生的特点,科学制定教学大纲,精心备课和组织教学,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数和降低教学要求,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MPA教育中心制定的教学规划努力实行教学改革,运用案例教学等创新方式,积极组织研讨,提高教学水准,确保教学质量;

5、每门专业课至少要安排一篇课程论文,并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6、上课实行签到制度,每次上课研究生均要签到。研究生如缺课超过1/3学时,无故旷课三次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作重修处理;特别严重者该门课不给成绩;

7、任课教师应遵守各项纪律,不得随意改变上课与考试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应先征得MPA教育中心的同意,并填写《调课换课表》,报MPA教育中心教务科备案;

8MPA教育中心有权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每门课程都要实行评课制度。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具体规定见相关制度);对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予以辞聘;

9、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性质认真设计考试或者考查试卷,公平合理地打出成绩。考试结束后,在一周内将考卷、成绩表、签到单、课程论文交MPA教育中心教务科存档;

二、毕业论文指导:

1MPA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实施培养计划,定期和研究生沟通、见面、辅导,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2、认真指导MPA研究生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制定具体研究方案。指导过程中要按照正确的指导方针,帮助学生明确方向,把握进度,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3、实行定期见面的制度。研究生导师至少每学期必须和学生见面2次,每次都能够及时了解情况,科学指导,认真修改,帮助学生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毕业论文;

4、导师要做好每次见面辅导的记录,以及指导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备常规检查核查;

5、对一些在搜集材料、写作规范方面存在困难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提供方便,帮助学生解决这类困难,为写好论文创造条件;

6、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MPA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要给予积极评价和推荐,争取我校在全国MPA研究生优秀论文上的突破,指导论文入选全国优秀论文的教师将给予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另见相关制定);

7、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要及时向MPA教育中心报告,在得到批准之后制定延期内的工作计划;

8、凡是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在盲审中被抽查为不合格的,中心将减少该指导教师下一年的指导学生数,如连续两年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在盲审中被抽查为不合格的,则取消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的资格;

9、凡是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被发现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的应自负其责,中心将减少该指导教师下一年的指导学生数;

10、凡是在指导学生论文过程中师生发生矛盾,应及时向MPA教育中心报告,由MPA教育中心协调,协调不成,相关责任后果自负。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学位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时间

1

入学注册

1MPA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

2MPA研究生入学教育(开学典礼、拓展训练、报告论坛)

入学后一周内完成

2

课程学习

和考试

1、课程学习和考试

脱产班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在职班入学后两年内完成

2、核对课程成绩

脱产班在第三学期初

在职班在第五学期初

3

选派论文

指导教师

1、修满课程学分

2、采取“双向选择”

脱产班在第三学期初

在职班在第三学期末

4

论文选题

开题报告会

1、缴清两学年的各类费用

2、与导师确定论文题目,草拟论文提纲

3、论文开题报告会,填写开题报告书

脱产班第三学期初完成

在职班第五学期初完成

5

论文调查

进行论文调查、搜集论文资料工作

脱产班第三学期初完成

在职班第五学期初完成

6

论文写作

1、要求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初稿

2、独立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3、按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论文

论文起止时间

7

学位申请

1、修满各项规定学分

2、填写学位申请表有关材料

3、交学位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脱产班第四学期答辩前完成

在职班第六学期答辩前完成

8

论文评阅

论文由两位专家(校内、校外各一名)匿名评阅,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答辩前一个月

9

论文答辩

1、经评阅人评审通过后,按中心安排召开硕学位论文答辩会

2、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并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脱产班第四学期完成

在职班第六学期完成

10

学位授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经投票表决(须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脱产班第四学期末

在职班第六学期末

11

毕业工作

1、毕业就业指导(脱产MPA研究生)

2、填写MPA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由班主任、中心进行鉴定。

3、举行毕业典礼,颁发毕业证书(限秋季MPA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脱产班第四学期末

在职班第六学期末之后

12

材料归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中心整理学籍及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材料并送交校档案室

脱产班第四学期末

在职班第六学期末

13


办离校手续

1、清结各类费用

2、交还研究生证、校园卡、校徽等

3、办理住宿财产清理(脱产班)

4、根据档案目录清单交齐有关材料

脱产班第四学期末

在职班第六学期末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考勤制度

1.MPA学员在校集中授课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学校、学院统一规定的其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并且得到批准。学员上课、专业实践、参加规定出席的会议等,都将进行考勤。凡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超过假期者,一律视为旷课。

2.上课时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不得处理公务,不能影响课堂秩序。

3.学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周以内须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连续请假超过一周(含一周)须向MPA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条和有关证明,需要续假者,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可委托他人代办。

4.MPA学员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行动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学员,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全脱产班学员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通报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做退学处理。

5.学员在某门课中累计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6.学员的课堂出勤状况,以指纹登记记录和任课教师的课堂记录为准。

7.学员应按本中心安排的时间参加课程考试,确实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南昌大学MPA研究生考试工作规定

1、研究生在考前应积极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教师打听考试内容。

2、研究生应在考前15分钟,凭研究生证进入考试,按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研究生须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备查对。

3、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可交卷退出考场。

4、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数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教科书、参考书和笔记本,不得带复印资料。

5、无论开卷、闭卷都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交换教科书、笔记本及电子计数器等,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6、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已带上的必须交给监考老师保管。考试过程中,无论在考场内外都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7、不得询问监考老师有关考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印刷不清,可举手询问。

8、考场内严禁吸烟。

9、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先答好试卷的研究生,应立刻交卷退出考场,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10、考试时间为2.53小时。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11、有违反上述考场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作重修处理,同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MPA学生学习与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保证MPA学生学习与论文写作的质量,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并结合MPA教育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条件

1、须符合《南昌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与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向相一致或为相近专业。

二、工作职责

1、遵循《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的相关规定。

2、了解和掌握国务院学位办、全国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及MPA教育中心关于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3、积极参与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制度。在在职班课程学习进行到第三个学期、脱产班课程学习进行到第二个学期时,MPA教育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活动,学生将根据自己拟研究的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导师选择志愿,经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导师每专业每届指导的学生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4、导师应积极参与制订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并确认所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确认所指导工商管埋硕士(MPA)研究生的学期选课计划。

5、导师应指导和检查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实习实践等活动,对所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提出评价意见并评定成绩。

6、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进行选题与开题。导师应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确定论文题目,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导师应及时组织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给出开题答辩意见。对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应提出修改意见,再次组织开题答辩。在开题一周内,应督促学生直接向中心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的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结果等相关材料。论文开题时间(以向中心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资料时间为准)与论文送审时间间隔不得低于6个月,只有开题答辩通过的学生才能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7、在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毕业论文写作期间,导师应做到定期与学生见面,以及时解决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论文的撰写进行具体的指导。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写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推荐论文参加答辩,保证送审论文达到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质量要求。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合格论文不能提请送审和答辩。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导师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和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

9、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一个月至半年应由中心备案,离校六个月以上原则上应更换导师,并停止其导师指导工作。

10、导师应接受中心的考核。对于不能覆行导师职责,散布极端个人主义,袒护、包庇或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在研究工作、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或支持研究生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的,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带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上述处理由中心提出意见,经学院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1、如遇特殊情况,当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学生经原导师同意,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更换导师,经中心批准后可改换导师。

三、导师待遇

根据学院有关硕士生导师待遇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在能够履行上述职责的条件下,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导师享受以下待遇:导师每指导一名学生,在其论文答辩正式通过后,享受每指导1名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1500元的补贴劳酬,每学年汇总一次性发放。

四、导师工作的检查、评估

1、为保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督促导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与导师要定期联系或见面,并做好指导记录。

2、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将在论文答辩后,组织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对各自导师执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认真执行导师职责,在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生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导师,MPA教育中心将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导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停止其指导专业硕士论文,直至取消其导师资格。


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的若干要求

MPA学位论文是MPA研究生成果的总结,是能否授予MPA学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保证MPA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MPA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能体现作者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去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对策研究、项目规划、政策评估、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也可以是学术论文。

MP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题,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

二、MPA研究生在确定学位论文课题后,要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两部分。文献阅读和选题工作一般在全部课程学习完成后进行。

三、进行“文献综述报告”前,要大量阅读与论文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文献,要掌握论文课题所在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的学术动态。文献资料中要有23篇外文文献。

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包括:论文课题所在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的学术现状、前言问题、发展趋势等,要对文献涉及的主要原理、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和述评。所阅读的文献目录要在附录中一一列出。

“文献综述报告”完成后,交导师评阅。由导师写出评语,如导师认为综述报告不合格,需继续阅读文献,重新撰写。

四、在文献阅读和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题依据、课题来源、学术价值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2、简要的文献综述,说明当前本研究领域学术发展现状、趋势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对应用型课题要阐明当前有关技术的应用。

3、毕业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及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4、技术可行性论证、资料来源,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法与措施;

5、预期达到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6、研究进程计划及时间安排,工作量估计;

7、其他与开题有关的内容,如调查研究情况等。

五、MPA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交给导师审阅,由导师提交给MPA教育中心审查后,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邀请的专家名单。参加开题报告会议的专家人数为35人,一般为本校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开题报告会可允许旁听。

开题报告会由MPA教育中心组织,设一秘书记录,整理会议材料。MPA研究生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与会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讨论,秘书汇总与会专家的评议和意见。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开题情况评分,按“优秀”、“合格”、“基本及格”、“不合格”四级评分。最后,要在“选题情况表”上填写专家意见和分数,与会专家要签名。

六、MPA研究生应认真吸取专家意见,并与导师商议后,在“选题情况表”上填写对原报告的修改大纲。同时将详细的修改内容附在原开题报告之后,原报告不作更改。“选题情况表”和“开题报告”装订成册交MPA教育中心,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

开题报告评为“不合格”者,可在一个月内再作一次。第二次仍为“不合格”者取消做论文的资格。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 我校于2003年经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培养MPA研究生,并行使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决定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颁发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条 凡攻读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授予MPA专业学位。

第三条 MPA专业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申请MPA专业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开题报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MPA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与摘要的格式和要求参照《MPA学位论文与摘编的规格要求》规定执行。

第五条 MPA专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MPA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选题一般应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论文要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3.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

4.综合运作所学的公共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5.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

第六条 MPA专业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名是来自公共管理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的MPA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

2.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MPA学位论文递交MPA教育中心,由MPA教育中心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论文在递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交论文评阅人评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MPA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要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

4.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和相关技术科学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5.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或评审成绩为不及格,须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MPA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工作由MP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五位专家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成员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3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在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MPA专业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

4MPA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八条  MPA专业学位的申请手续(程序)

1.攻读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向MPA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MPA专业学位审批表必须在531日或1130日前提交;

2)两位专家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3)课程成绩单(MPA教育中心提供);

4MPA专业学位论文2份、论文摘要2份。

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提交1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送图书馆,凭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收讫单,再提交1份学位论文和2份论文摘要到MPA教育中心。

第九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MPA专业学位人员的资料,确定授予MPA专业学位人员名单。学校学位委员会确定授予MPA专业学位人员名单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授予学位的决议。学校学位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MPA专业学位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委员会。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 概况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研究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MPA教育”)的产生与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从1924年美国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率先开展后,MPA教育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

我国MPA教育自1998年起步以来,在有关党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支持和努力下,发展迅速,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办学基础和经验:在培养模式方面,制定了比较成熟的培养方案,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应MPA研究生需求的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方面,建立了一支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党政机关学者型领导干部组成的复合型、应用型师资队伍;在质量监督方面,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办法,并形成了初步的认证指标体系;在教育管理服务方面,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逐渐发挥出引领MPA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作用,各培养院校也相应成立了专业的MPA教学管理及服务部门,发挥了很好的教学质量保证和教学服务保障作用。

自创办以来,我国MPA教育受到了广大干部队伍的欢迎,报考人数不断增加,涵盖面持续扩大,发展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提升我国MPA教育质量,服务公共部门对高水平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在政治素质上,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以及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忠于国家,忠于宪法,服务人民。

在学术道德上,树立法制观念,坚守学术底线,严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严厉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

在职业素质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联系群众。

在心理素质上,要有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热情,同时要意志坚定,自信有度,能正确面对和处理顺境与逆境、成功与失败,也具有宽容和包容的胸怀,乐于听取不同的意见。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如下:

1.基础知识

获本专业学位者应完成相对稳定和统一的MPA核心课程的学习,从而建立完整的公共管理领域基础知识结构,掌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方法以及技术。能够交叉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分析、解决公共领域问题。

2.专业知识

获本专业学位者应在完成核心课程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并完成该专业方向的系列课程,以掌握熟练的公共管理专业技能及研究方法;此外,还应完成一些旨在完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和陶冶情操的选修课。

MPA专业方向由各MPA培养院校根据自身优势、地域特点和办学条件,结合所招收MPA研究生的学科背景及其工作单位需求,经过充分论证后开设。一般地,MPA专业方向的开设与公共管理有关领域、具有共性的公共事务等密切相关。

MPA研究生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特长和兴趣,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在完成有关系列课程后,应能掌握相关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应的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工作能力和工作潜力得到切实提高,为日后成为通才型的政策分析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奠定坚实的知识与技能基础。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完成的实践训练

MPA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实践训练是体现MPA专业学位教育特色的重要方式。

获本专业学位者应完成两方面的实践训练:一是要参与相当课时的经过设计的案例教学课堂训练,二是要在公共部门完成有专门实践导师指导的公共管理实践。

1.案例教学训练

获本专业学位者应以每学分一个案例教学课时的标准完成与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总学分要求相应课时数的案例教学训练。

通过案例教学的训练,在分析、讨论、角色扮演等学习形式中,学生应获得利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真实“体验”,培养在面临的矛盾、问题和困境时做出科学决策的思维方法,从而具备对问题解决方案进行价值判断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公共管理实践

获本专业学位者应完成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时长的公共管理实践。公共管理实践是MPA研究生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后,到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机构等公共部门进行的实践。在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有意识地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提高工作效果、提升工作技能。实践形式可以是多元化的,包括参观、考察、参加课题研究等。

在公共部门工作的MPA研究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完成公共管理实践。不在公共部门工作的MPA研究生须到公共部门完成公共管理实践。MPA研究生完成公共管理实践后应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实践报告。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能完成公共部门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应对突发事件、解决新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具有公共服务的能力。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

二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通过研读资料和实践等渠道,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能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发现和分析问题,把握事物发展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是具有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条理清晰,用语流畅,重点突出;尊重他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

四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公共领域问题的复杂性和难以复制性要求MPA研究生必须具备积极探索的创新精神,具备新观点、新思维,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支撑。

五是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公共管理实践工作的复杂多变,要求公共管理者能够审时度势,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够制定预案;在面对复杂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能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处变不惊,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效措施。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是我国MPA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MPA研究生知识结构、技术方法与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教学培养、理论研究、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表达途径和导出方式。同时,撰写MPA学位论文作为学生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体现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

1.选题要求

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践中的问题。为了使论文达到一定的深度,在论文选题中应选择适当的切入点,使研究的问题具体化、细分化。选题的一般原则是要有实践意义或理论意义。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MPA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以多样,答辩过程中需要有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领域专家参与。

3.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1)选题与综述:选题为公共管理实践的现实问题,在职学生的选题能够结合作者本人的管理实践,综合、全面地反映有关问题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归纳、总结正确。

2)论文能够体现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分析能力:体现出作者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领域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运用规范的公共管理分析方法,进行科学、严密的分析和论证;材料详实,结构严谨,推理严密,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善于总结提炼。

3)论文成果有一定的创新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能运用新视角、新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观点;论文成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为公共管理决策提出有针对性或战略性的政策性建议。


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为了提高我校MPA专业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我校MPA研究生教育的品牌地位,MPA教育中心特针对MPA专业学位论文的撰写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选题应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根据本学科专业方向要求,从工作实践中发现具有前沿性、实践性、普遍性、重要性的问题作为论文题目;

2、每篇论文的撰写即是回答一个问题,要集中所有的文字来论述一个问题。所论述的问题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一般是和本人工作相关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焦点性的现实问题;

3、论文选题不要和所在部门的工作报告混同,不要把部门和地方的工作政策报告作为论文题目,要选择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内容作为研究对象;

4、论文开题报告要认真准备,广泛搜集相关选题的研究成果和各类资料,在消化各类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好开题报告;

5、要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中心资料室的书刊资料,充分利用“中国期刊网”,同时利用其他网络资料,广泛搜集信息,做好充分的准备;

6、论文撰写要严格按照学术要求,摆脱工作报告的写作方法,要注重学术论文的理论性,从一般的理论出发,研究实际问题,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提出超出一般工作方法的对策和建议;

7、论文的结构一般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来设计,每篇论文的开篇都有引言部分,引言主要分为“相关研究成果的综述”、“选题缘由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等几个部分,论文的最后是结语部分。

8、研究成果综述部分一定要对相关领域出现的代表性人物的代表性作品和代表性的思想进行概述,同时予以评价,总结出本论文所运用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的连续性与创新性,为后文的论述打好基础;

9、论文写作要注意不要写成了中药铺式的“甲、乙、丙、丁……”罗列,要运用本专业学术性的理论概念来深入具体、逻辑清晰地分析问题,要注意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逻辑严密;

10、论文写作要求有自己的创新,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观点,观点创新要建立在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只有对他人的充分了解才能保证自己的研究是填补空白,创新突破;

11、对他人的成果可以借鉴、引用,引用他人的观点、思想、材料等一定要注意做好注释(注释的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否则就属于盗窃他人科研成果;绝对不要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否则后果自负;

12、论文撰写要突出重点,不要面面俱到,要抓住中心问题充分展开论述,至于其他次要问题则可以省略,如有必要在结尾处做一个简要的说明即可;

13、论文撰写要严格遵守相关规格要求,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规范》;

14、本要求解释权在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本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实行。


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规范

MPA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工作中具有新的见解,并据此申请MPA学位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了进一步提高MPA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格要求。

一、MPA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MPA研究生在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后,集中完成MPA学位论文。MPA学位论文从开题到答辩至少要有一学年以上的论文工作时间。

2MPA学位论文选题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与公共管理专业方向的管理实践与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应能充分体现MPA研究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论文要求观点和方法正确、内容新颖充实、材料详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创新。

3MPA学位论文形式以专题研究成果为主,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报告、政策评估报告以及项目规划报告等形式。

4MPA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三万字。论文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统一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印刷工整,图表清晰。论文的印制和装订必须符合南昌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印制和装订要求。

5MPA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须签署独创性声明。

6MPA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论文的文字量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

7MPA学位论文写作期间学生应主动与导师加强联系交流。

MPA学位论文是作者作为提出申请相应学位评审和答辩时用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是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的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而不是重复、模仿和抄袭。

二、一般格式和顺序

1MPA学位论文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题名应力求简短,并不得超过20个字,须有中英文两种。

2)提要:论文第一页为论文提要,为300字左右,应说明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创造性成果和见解,语言力求精练。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三~五个)。

3)英文提要:论文第二页为英文提要。上方应有英文题目,英文提要内容与中文提要同,提要结束时在右下方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用括号括起置于姓名之后,右下方第二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 by。最下方一行为关键词(三~五个)。

4)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5)引言:在论文正文前,内容为:该研究工作的意义;本研究主题范围内国内外已有的文献综述;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6)正文:是MPA专业学位论文的主体,一般可包括:对研究对象的概述和介绍,本项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经过调查或收集整理所获得结果的分析讨论,理论分析等。

7)结论:论文应有结论,结论应该明确、精练、完整、准确。要认真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新见解的意义。

8)参考文献:只列主要的及公开发表过的,按文中引用的顺序附于文末。文献是期刊时,其格式为:[编号]、作者(外文姓列名前),文章题目名,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若期刊无卷号,则为:年份,期号,页码。

当作者为了向读者提供与本学科领域或本研究专题有关的参考文献时,文章题目应列出;当仅是为了便于读者校对和检索时,可以不一定列出文章题目名。

文献是图书时,其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版次(初版不写),出版单位,地点,页码。

9)附录:包括放正文内过分冗长的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工具或表格;重复性图表;论文使用的主要符号、意义、单位缩写及说明。

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文字简练、书写正确、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2、论文摘编:

MPA论文摘编作编辑《南昌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摘编汇编集》用,也可印发给同行评议用,MPA论文详细摘编为3000-5000字左右。

论文摘编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应简短明了,但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从事这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完成的工作,获得的主要结论,结论的意义。应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部分。

三、MPA专业学位论文和摘编的书写、装订要求

1、学位论文用纸一律使用A4纸,使用时左侧注意留出2.5公分以备装订。

MPA学位论文及详细摘编的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由学校印刷厂负责印刷,MPA研究生可持样张直接去学校印刷厂联系。

论文正文封面用120克铜版纸,一律双面印刷,以节省邮资和减少书架存放体积。

2、坚持科学作风,论文及摘编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标点符号正确。凡错字连篇,语句欠通顺、应予认真返工。

3、文中的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如图1,表1,附注1,文献[1],公式(1),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图、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如注a,注b,附注写在图、表的下方,文中公式的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4、文中所用单位一律采用19842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可两种混用。

5MPA学位论文摘编一般不要插图。

6、凡需保密的论文在上交答辩材料时,经MPA教育中心同意,与申请发明奖或专利权的论文一起送中心资料室存档,不宜公开发表的材料可以附件方式分册书写,并注明“内部资料”字样。

7、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规格》的有关规定书写。

三、论文及摘编的归档

凡通过答辩后上交的论文,应对在论文答辩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作出必要的修改(也可将有关部分重新印刷)。

MPA学位论文交MPA教育中心处2本(送校图书馆1本、中心资料室1本)。